劳动法咨询,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

一、甲方一切与业务相关的资料,包括传真、合同、单据、客户名单、客户信息,所有与客户相关的用户名和密码,本公司积累的人才招聘信息不得对外泄露.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开甲方后的一年内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三、在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之保密期间,乙方不得对外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使他人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从事同行业业务;乙方在离开甲方后的一年内不得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同行业工作;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若擅离职守或自行离职亦按违反本条约之约定处理.
四、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第三条之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进行赔偿.
五、对公司(甲方)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乙方有保密义务,因乙方过错泄露公司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导致公司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债.
六、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的月底薪中包含50元乙方因承担保密义务而应获得的补偿费用,在乙方离职时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保密费.
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在原单位时,公司给我们每个人签了一份保密协议,现在我从公司离职了,我能不能从事同行业,另外,这份保密协议是跟劳动合同一起签的,可我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半,公司也没给我交任何保险,公司每月以100元福利补助发放了,算是保险的费用,另外,签完合同后,两份合同都被公司收回了,个人没有,另外签完合同好象要到劳动局备案的吧,公司没交保险,应该也没备案.竞业禁止协议中保密费是可以在职时发放,或离职后再发放的,好像费用的多少没做规定,公司这种每月50元的方式可以吗?想请专业律师回答一下,有这份协议我能不能去同行工作?
离开公司才1个多月的时间,另外,法律中好像没有对竞业补偿的费用多少作出规定,是不是协议只要签了,哪怕是不公平的,都要遵守吗?

  答:劳动合同在签订的同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密协议的具体事项,同时可以约定违约金,数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约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都有义务遵守。
  你所提及的协议条款1-7条中,第6条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根据双方约定的保密协议,要求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用人单位必须在一年内按月或一次性支付你保密补偿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例:市最低工资标准为730元X12月。
  鉴于你所述问题,现已离职1年半余、单位未给你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对你所造成的侵害加以补偿,维护你的合法权益。1、要求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支付你离职后的保密费用;2、要求用人单位对你在职时所发生的社会保险费用加以补偿。
  实话实说啊,你这个事很难办了,1、根据你提供的协议条款1-7条,原用人单位在制定这份协议时绝对有高人指点;2、你现在没有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原件,对案件开展有较大难度;3、你离职时间过长,对案件追诉有一定困难,劳动仲裁机构会以只处理有劳动关系的案件等言辞推脱你;4、对已经离职的劳动者,原工作单位未给予缴纳社会保险的,国家没有现行的赔付标准。
  我这么说只是把问题分析到最坏,你不要畏难,为了你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用人单位干到底,这事第一步就要找劳动仲裁解决,不立案磨死他。最终目的就通过劳动仲裁的调节权利,追加你的补偿标准。差一不二就得~~切忌!!
  祝你成功!!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10
出于保护本单位商业秘密的考虑,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会与劳动者同时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虽然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的目的都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但两者是有区别的。
  竞业禁止义务是一种约定义务。竞业禁止义务来源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若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不存在竞业禁止的约定,那么劳动者就不存在竞业禁止的义务。实际上,在我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前,并没有一部真正的法律对竞业禁止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即便《劳动合同法》第23、24条对竞业禁止义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这种规定也只是对竞业禁止义务的适用范围和最高年限做出了法律的限制性规定,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该规定对劳动者的就业权利作出过分的限制,其适用的前提仍然是以存在竞业禁止的约定为前提的,无约定则无义务。
  保密义务则是一种法定义务。保密义务来源于法律的规定,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就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因此,不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明示的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劳动者在离职以后均应承担商业秘密的保守义务。区别在于,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保密约定的,应优先适用双方的约定,若双方不存在保密约定的,用人单位不能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只能在劳动者侵犯商业秘密的范围内,通过侵权诉讼来追究劳动者违法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其保护秘密的范围仅限于法定意义上的商业秘密,而不包括用人单位的其他秘密。
第2个回答  2007-09-04
不一定,要看支付的是否属于保密费用,假如实际没有付款,那你根本不用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