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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经税收、赠与、继承等取得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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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答案 2011-11-23
这是票据法上对无对价取得票据者的票据权利的限定。这几种情况都不是通过背书方式转让取得的,而是依照普通债权转让方式取得票据权利。由于这些情况下不发生背书转让的效力,因此,其特点主要体现在:由于这些取得方式与背书转让取得不同,受让人没有付出相应对价,是无偿获得权利的,因此,不能得到票据法的特别保护,受让人不享有由于其前手的权利,换句话说,如果前手的票据权利有瑕疵,受让人不可以主张抗辩切断,也不能主张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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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
、
继承
、
赠与
依法无偿
取得票据
的所享有的
权利不得优于
器
前手
的...
答:
因为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不得优于"的涵义是指不能超过,而且必须受到前手权利状态的影响,比如说:1如果前手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当事人,享有完整有效的票据权利,无偿取得之人也享有同样的票据权利;2如果前手是因欺诈等取得票据的,不享...
如何理解无偿
取得票据
者的
票据权利不优于其前手
的规定?
答: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我国《票据法》第11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
取得票据
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
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的权利。此处所谓“无优于前手的权利”,是指持票人的地位不高于
前手,
所享有的票据权利可能因前手的权利瑕疵而受影响的情形。倘若持票人...
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
什么意思
答:
作为持票人,首先应当要求票据主债务人向其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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