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几个法理学导论 名词解释

法制和法治、法律和基本法律、守法与合法、制定法与成文法

法制是法的制定、执行、司法、司法、法律监督的总称 ,它包括静态的法律规则、制度系统和动态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活动及过程。社会主义法制是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基本要求是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法制具有稳定性、连续性、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
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是依法办事的原则,是将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纳入完备的法律规则系统。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要素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实质是依法办事。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基本法律,即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基本法以外的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守法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
合法就是指人们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行为,不为法律所禁止的一切行为。

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文件。
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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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31
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