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纠纷请教

请问各位,我3年前在A公司工作,我公司的老板问B公司的老板借了3万,B公司的老板把钱送来时我公司的老板正好不在,于是B公司的老板就打电话给我公司的老板,然后叫我接电话,我老板叫我钱收下并写张收条,我就写了“今收到B老板三万元整”,然后签我的命,然后B公司的老板走了 ,我老板回来后我把钱交给他了。3年之后,我已经辞职,可是B公司老板和我以前的老板有经济纠纷,我以前的老板说我写的收条上B老板没有指名道姓,是另外一个叫B的人,不承认这三万元是B公司老板的,B公司老板来找我,叫我另外写张纸,写清楚B老板就是B公司的老板本人,我没写,我说你去法院告,要我出庭作证的话我可以帮你当庭指正,可是你现在叫我写的话我不会写的,没多久,我就收到法院的传票,B公司老板把我以第三被告的身份告上法庭,理由是不当得力,证据就是我当初的那张收条,暂且撇开我以前老板不说,这场冤枉官司我会输吗?
B公司老板要我归还这三万元,而且当初我把钱交给我老板时没证人,就我和老板两个人。我从没上过法庭,是不是律师会对我的提问会很咄咄逼人?

不当得利纠纷,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产生的纠纷。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否认不当得利的一方,可以举证证明取得该利益的具有合法依据,如买卖合同关系、赠与关系、借贷关系中的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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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02
您好:仔细的看了您所描述的情况。此次诉讼您不会承担责任的。理由如下:

1.首先您应当是处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而非第三被告,因为第三被告的诉讼地位是被告地位。
2.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您承担责任的唯一原因就是当初您未将三万元款交于老板,而事实是您早已交还。所以您作为第三人的诉讼地位不会承担责任的。
3.即使正如您老板所说,是其他同名人的款项,这恰恰证明老板从您手中拿到过三万元钱。(忽略总是有很多笔类似数目现金从您手中向老板流动)
4.您老板的答辩应当负有举证责任,否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综上,您是不会承担责任的,只是要花点时间应诉把实际情况说清楚即可。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2-04
1、请注意,法院认定事实并作出判决并非依据你前面说明的事实,而是依据证据。鉴于你没有将款项已交给你老板的证据,如果你老板否认,对你不利;
2、你老板可以全部否认,因为从表面证据看,a、收条与其无关;b你也没有交款给他的证据;
3、收条没有指名道姓问题不大,即使收条中根本没有提到提供款项的人的名字,一般收条在谁手中,可认为谁提供的款项,符合常理;
4、你老板可以否认,但是你很难否认,因为是你签名;
5、可考虑通过你可能想到的任何方式,取得并固定、保留你老板承认从你手里收到款项的证明,这样你才能摆脱责任,否则从目前的证据来看,你比你前老板风险更大。

抓紧时间,搜集证据。时间来不及,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
第3个回答  2011-11-30
如果是第三被告,那么应当可以不用承担责任.也即不会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