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我3年前在A公司工作,我公司的老板问B公司的老板借了3万,B公司的老板把钱送来时我公司的老板正好不在,于是B公司的老板就打电话给我公司的老板,然后叫我接电话,我老板叫我钱收下并写张收条,我就写了“今收到B老板三万元整”,然后签我的命,然后B公司的老板走了 ,我老板回来后我把钱交给他了。3年之后,我已经辞职,可是B公司老板和我以前的老板有经济纠纷,我以前的老板说我写的收条上B老板没有指名道姓,是另外一个叫B的人,不承认这三万元是B公司老板的,B公司老板来找我,叫我另外写张纸,写清楚B老板就是B公司的老板本人,我没写,我说你去法院告,要我出庭作证的话我可以帮你当庭指正,可是你现在叫我写的话我不会写的,没多久,我就收到法院的传票,B公司老板把我以第三被告的身份告上法庭,理由是不当得力,证据就是我当初的那张收条,暂且撇开我以前老板不说,这场冤枉官司我会输吗?
B公司老板要我归还这三万元,而且当初我把钱交给我老板时没证人,就我和老板两个人。我从没上过法庭,是不是律师会对我的提问会很咄咄逼人?
不当得利纠纷,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产生的纠纷。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否认不当得利的一方,可以举证证明取得该利益的具有合法依据,如买卖合同关系、赠与关系、借贷关系中的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