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局在职职工死亡如何赔偿

我父亲39岁 在火车站工作 在家歇班的时候因为心脏病突发死亡 工作单位应该给什么补偿?

首先看能否认定为职业病,只有因职业病而死亡,才能认定为工伤。而认定工作后的补偿标准如下:
2010年北京市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24222元(赔偿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93776元(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48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以上两项合计为:217998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具体范围详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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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28
这种情况不符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范围,只能按非因工死亡办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