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事离开公司,能辞职并得到工资吗?

我来到公司12天,在第6天时候签订的劳务合同,因为我不满意公司的各项要求,和工资待遇,我刚进公司是市场部的,最后被分配到管理部,在管理部上了4天以后,才通知我们新的工资待遇和任务标准,因我不满意他们的要求,想找个借口,说家里有事,干不成了,请问这样可以拿到12天的工资吗?谢谢你们。我已经离职第2天。

可以,只不过你的工资分成两部分,前六天(也就是没签合同以前),属于试用期,你只能领80%的日薪,后6天,属于正式合同,你可以领全额的日薪,不过,由于你离职没有走法律保护的程序(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所以,公司有权扣你的工资,扣多少,那是他们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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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11
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接触劳动合同的条件及方法,根据描述属于你违约,如何处理根据签订的合同的具体约定处理,工资可以拿到,但须承担违约责任。
纵横法律网 戴晓彦律师
第2个回答  2011-11-11
不管以何中理由离开都可以拿到工资,不行可以去劳动局举报他们追问

先谢谢你,那我就以家里有事,不能干了这个理由,下午去公司辞职,合适吗?

追答

可以

第3个回答  2011-11-11
你的劳动合同上有没有注明你的薪资待遇呢?如果是签订合同还变更待遇,那就不光是工资的问题,你可以申诉你的赔偿了,至于离职原因,也不需要找借口,就是因为公司临时变更了。
ps:你要关注下,你的劳动合同上有没有试用期。如果有试用期,那就老实的结算工资走人,如果没有那就搞他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用人单位应当给付工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