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农机、植保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用机械的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各类农业机械的应用和普及,提高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
2、负责农机行业的科学研究,组织重大科技攻关;指导农机行业科技成果的鉴定、审核、申报和科技开发及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农机行业教育培训、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3、负责规划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培育和发展农机服务市场。
4、负责规划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市有关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指导农机供应企业的有关工作。
农机局工作依据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研究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开展机械社会化服务。
(三)、负责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
(四)、负责农业机械维修的行业管理和农业机械作业质量及作业收费的监督管理;制订农机作业技术规范;并监督管理;制订农机作业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
(六)、会同技术监督,工商管理等部门进行农业机械主机及配件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