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借钱给其中一位股东十万元,一直没有收取任何利息或费用等,两年后股东原价还款十万元,账务处理

如题所述

只能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一直在账上挂着。
税收政策规定,要按分红对待股东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追问

谢谢!我明白企业借给股东款的处理方法。另一个问题,如果企业是借给另一个企业,也是没有收取任何利息或费用时,那又该如何处理?

追答

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XX企业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在两年后收到还款时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其他应收款 100000
双方要有借款合同,由于没有收取利息,加入你公司有银行借款,那么这100000元部分的借款的利息在所得税前是不允许扣除的。

追问

如果这10万本来就是我司的营运资金,不是从银行或别的地方借来的,我司没产生利息支出。所以不用考虑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如果没有订立合同,纯翠老板之间关系好企业之间的往来账。按以上分录记账可行吗?

追答

不管有没有合同,账务处理都是一样的。
我是说如果你公司有银行借款,那么这100000元部分的借款的利息在所得税前是不允许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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