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应该被修改吗?

如题所述

我认为不应该,当我们认真揣摩该法律的精神要义后,可以发现该法所针对的人群在当今社会仍然存在,即一群在受教育程度、身体状况等方面不佳甚至存在很大缺陷的人,他们在城市里居无定所,缺乏维权意识,也容易引起危害城市安全稳定的种种事件,我们难以想象他们在走投无路时怎么想到还可以自己去申请救助。该法律积极地去为这些人群提供救助,收容遣送完全符合保护公民安全的原则,不应被废止,谈公民自由也要看具体的对象和情况啊!
而对于“孙志刚案”,以及后来的“三博士上书”事件,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理应关注如何完善该法的实施而不是一刀切。由于该法先于《立法法》制定,根据《立法法》的溯及力相关条文前半段可知该法不违背《立法法》,其后半段不违背的理由在本答案的第一自然段。综合上述理由,该法也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本人表述技巧仍显幼稚,请见谅!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