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扩展资料:
二、预售合同
(一) 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组织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 标的,即预售商品的位置、编号。
(三) 数量,预售商品房的数量,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并明确的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其他面积。
(四) 价款即房屋的价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不仅应标明单价,还应标明总价;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征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根据建设部的规定,预收商品房预售款,在房屋开工建设时不得超过40%,待建房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收至60%,到房屋封顶可收至95%,到房屋交付使用时再全部收取。
(五) 交付方式和期限,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和房屋的交付方式。
(六) 房屋使用性质,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用房。
(七) 房屋产权转移的方式、期限。
(八) 违约责任。
(九) 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参考资料:
一、申请材料: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主管部门制式表;
营业执照,原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施工许可证,原件;
建设工程投资达到25%以上,以完成基础工程的证明并需要工程形象进度符合规定的现场照片,各地要求不一致,我所在地为多层要求2层以上,高层要求5层以上,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商品房预售方案,一房一价备案;
预售款监管协议及专用帐户开户证明;
土地上无房屋或有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具结书;原房屋办理权属登记的需提供注销证明;
施工合同及进度说明;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的,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预售的书面意见及初始登记前解除抵押的书面保证;
预测绘报告;
业主临时公约;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情况说明书。
二、流程:
申请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上报县建设局。
建设局进行审核和现场查勘,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于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书。
三、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 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 和竣工交付日期;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