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章服装购销合同。A公司在4月1日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B公司于4月5日

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章服装购销合同。A公司在4月1日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月5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至5月20 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 新合同约定,由B公司娶责货物运输;5月25日B公司依合同将货物交给承运人。5月2 6日,货物在途中由于交通事故而焚毁。现A公司 C公司都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1 )B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 (2)B、C公司货物买卖合同标的物意外灭失的责任由准承担?为什么 (3)B公司是否对A公司 C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1.有效,虽然b迟到,但a没有提出异议;
2.c承担责任,合同未约定交付地点,方式时,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视为交付,风险转移;
3.b对a承担违约责任,b不对c承担责任
公司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中国的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特有的组织结构形式使公司的资本、经营运作趋于利益最大化,更好地实现投资者的目的。
无限公司
最早产生的公司是无限公司。但是,无限公司与合伙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是取得了法人地位的合伙组织而已。
有关无限公司的第一个立法是1673年法国路易十四的《商事条例》,在当时被称为普通公司。在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中又改名为合名公司。《日本商法典》中也规定有“合名会社”。无限公司在产生以后,曾经有过长足的发展,但是随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产生,无限公司已经退居次要位置。
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是由15世纪出现的康曼达组织演变而来的。在康曼达组织中,一部分人出资,但是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人出力,但是承担无限责任。后来,康曼达组织发展为两种企业形式,一种是隐名合伙(有限合伙),一种是两合公司。在股份有限公司出现以后,两合公司还演变出了一种新的形式:股份两合公司。但是最终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现,两合公司也没有得到很大规模的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1555年,英国女皇特许与俄国公司进行贸易,从而产生了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认为,股份有限公司起源于17世纪英国、荷兰等国设立的殖民公司,比如著名的英国东印度公司和荷兰东印度公司就是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1807年,《法国商法典》第一次对股份有限公司作了完备、系统的规定。到现在,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成为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占统治地位的公司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最早产生于19世纪末的德国。有限公司基本吸收了无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避免了两者的不足,尤其适用于中小企业。最早的有限责任公司立法为1892年德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之后,1919年的法国,1938年的日本也相继制定了《有限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的主要形式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其区别于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事业机构等。现行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两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全体股东仅以各自持有的股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持有的股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1-14
错字太多了。。。大致看了下,B公司的承诺是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要B公司收到要约起起,要约就生效。2、意外失火的责任由B公司承担,因为上述很清楚,B公司为货物运输的责任主体。3、B公司对A.C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是肯定的,由于上述情况,B公司未与A公司终止要约,而与C公司又签订了买卖合同,A.C公司都可以根据合同、要约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2-03
1.有效,虽然b迟到,但a没有提出异议;
2.c承担责任,合同未约定交付地点,方式时,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视为交付,风险转移;
3.b对a承担违约责任,b不对c承担责任
第3个回答  2011-11-14
5165165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