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要求:上岗最少3个月(正常出勤,不包括请假)。
若三个月内离职:
1、 实习期内(前三天)离职无工资
2、 上岗3天以上7天以内扣除50%押金,
3、 上岗7天以上2个月以内,扣除20天工资;
4、 上岗2个月以上需提前1个月递交离职申请书。
这违反劳动法吗?
能具体说明为什么吗?
问题是并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说走马上就要走的,那对于这种不稳定的因素有什么合理的措施来做以要求和限制呢?
我明白了,另外请问一下,像有不少人都是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说走马上就要走的,那对于这种不稳定的因素有什么合理的措施来做以要求和限制呢?
追答如果此时不在实习期则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是要赔偿的。
追问哦,请问关于这个赔偿是怎么规定的呢?这种赔偿跟扣发工资本质上不是一样的吗?
追答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跟扣发工资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