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8月19日在深圳宝安区黄田一家私人小工厂上班,当时进入该厂时该负责人问我能不能干,我说能干(包括工资待遇也说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交了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就开始上班了,该厂没有工牌,没有工作服,只有打卡记录。在该厂上班没有休息,一个月天天上班,我是按小时来计工钱,并且该厂有最低保障工资1500元,还有各方面的员工管理制度,工资按时发并有工资条,但是我因工资低以于11月15日申请辞职,厂方也批了,也就是说提前一个月辞职,并在12月15日结算工资走人,但是我心里不舒服,两个半月才发3000多元,在这里我想请大哥大姐们帮我出出主意,在我下个月领工资时能不能向工厂索要补偿金和双倍的工资?如果可以改怎么做?是协商还是找劳动局?
我们的试用期是一个月 而且我到下个月就已经4各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