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如下:
1、以新乡市为例,《新乡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遵循下列程序 :
(一) 向市城市管理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及有效证件、拟设置位置、载体面积、制作材料、规格、数量、采用技术等 ;
(二) 提供原貌图、效果图样及安全保证材料 ;
(三) 提供场地载体使用权证明材料 ;
(四) 广告牌匾遮挡门窗和消防设施可能影响消防的,应当提交消防部门同意设置的书面材料 ;
(五) 市城市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验和实地勘察,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
(六) 申请人应当在户外广告设置方案批准后60日内完成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逾期未设置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收回设置权。
2、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是户外广告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人,应当对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持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整洁、美观,并按规定进行亮化。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出现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新或拆除。
扩展资料:
1、门店牌匾设置按照管理区域,报所在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审批,设置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设置门店牌匾与载体的原貌图及正立面彩色效果图;
(二)设置门店牌匾载体使用权的有关证明材料。
2、各区门店牌匾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统一提升改造的路段、新建楼体和大型门店牌匾应先行设计设置方案,并向市城市管理部门报批备案。各区门店牌匾管理部门按照报备后确定的设置方案许可设置并对设置单位进行监管。
3、门店牌匾应按许可的位置、朝向、形式、规格、材质、内容等要求进行设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原申请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新乡市人民政府-《新乡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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