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7
1.员工手册属于公司规章制度,而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你单位在更改员工手册内容时是否按上述的程序执行?如果没有,那么仅因为你不肯签字而开除你,这不符合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得到赔偿金即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从你进单位开始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下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