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公民申请香港公民的条件是什么?

需要的资料,途径

大陆公民申请香港公民的条件具体如下: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扩展资料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三条  内地公民申请去香港、澳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不属于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情形的;  

(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欺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

参考资料来源: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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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05
大陆公民申请香港公民
一、申请渠道
内地居民要求前往香港或澳门地区定居,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也可以在授权范围内,直接受理本辖区内常住居民的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的(经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可携带所有申请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同行);
(二)申请赴港澳照顾父母定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在港澳的父母均年满60周岁;2、在港澳定居的父母身边无人照顾,即在港澳无子女。3、申请人提出申请时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三)内地六十周岁以上无依靠老人,身边无人照顾,须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的;
(四)内地十八周岁以下无依靠小孩,父母均不在内地定居或父母双亡,须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的;
(五)香港、澳门居民的遗产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直系亲属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六)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香港、澳门定居的;
(注:1、符合多种定居申请条件的内地居民,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条件申请;2、符合定居申请条件的人员,按定居分数线审批办法放行)
三、收费标准
前往港澳通行证每证5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四、申请定居类别

A、夫妻团聚

(一)申请条件和对象
申请人为我省常住户口人员,丈夫或妻子定居香港或澳门,可申请前往港澳夫妻团聚。经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可携带所有申请时未满18周岁的子女一同赴港澳定居。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三张。
2、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定居香港或澳门地区配偶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果港澳居民是外国籍的,须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的永久居民身份证。
4、提交结婚证复印件,交验原件。结婚证遗失,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资料。携行子女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5、港澳亲属的邀请信。
6、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意见直接签署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上并签名盖章);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并签名盖章。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B、照顾父母

(一)申请条件和对象

申请赴港澳照顾父母定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在港澳定居的父母均年满60周岁;
2、在港澳定居的父母身边无人照顾,即在港澳无子女;
3、申请人提出申请时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三张。
2、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定居香港或澳门地区父母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果港澳居民是外国籍的,须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
4、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5、提交父母身边确无子女的证明材料。
6、提交本人出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无法提供原始出生证明的,应采用DNA检测。
7、提交申请人所有兄弟姐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在国外的提交护照复印件),交验原件,提交其他兄弟姐姝不再申请的协议书。
8、港澳亲属的邀请信。

9、工作单位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意见直接签署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上并签名盖章);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并签名盖章。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C、无依靠老人投靠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我省常住户口人员,年满60周岁,身边无人照顾,须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的。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三张。
2、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定居香港或澳门地区被投靠亲属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果港澳居民是外国籍的,须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
4、提交内地确无子女的证明。

5、提交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

6、港澳亲属的邀请信。
7、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意见直接签署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上并签名盖章);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并签名盖章。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D、无依靠儿童投靠

(一)、申请条件和对象

申请人为我省常住户口、且未满18周岁(含18周岁)的无依靠小孩(包括被合法收养子女),父母均在港、澳定居,或父母双亡,须投靠定居香港或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近亲属。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三张。
2、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交)、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出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提交定居香港或澳门地区被投靠亲属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果港澳居民是外国籍的,须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无依靠小孩投靠父母的,提交父母结婚证复印件,交验原件。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确定的父或母对其具有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2)孤儿投靠亲属的,提交载明父母已死亡的户口簿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复印件(交验原件)及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3)投靠养父母的,提交收养关系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①1992年4月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须提交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②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7月31日建立收养关系的,须提交由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
③1998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须提交由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
6、港澳亲属的邀请信。

7、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1)在校初中以上(含初中)学生,由其所在学校负责人出具意见。
(2)初中以下学生及还未上学的儿童,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人出具意见。
(3)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第2个回答  2014-06-26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订明: 「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其中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定居的人数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确定。」 来港定居 2. 内地居民如欲来港定居,须向有关内地公安机关申请单程通行证。现时单程通行证的每日配额是 150 个,而符合香港居留权资格的儿童及配偶会得到优先处理: 每日配额中的 60 个是分配予根据《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享有香港居留权任何年龄的儿童; 30 个配额是分配予长期分隔两地的配偶; 其余非指定的 60 个配额则分配予下列申请单程通行证的人士: 不论年期分隔两地的配偶; 内地无依靠的儿童来港投靠亲属; 内地居民来港照顾无依靠的父母; 内地无依靠老人来港投靠亲属;及 来港承继直系亲属产业的人士。 3. 有关单程通行证计划的管理工作,包括申请单程通行证所需的轮候时间、配额的分发和签发的先后次序,均由内地有关部门负责。 因公访港 4. 内地因公人员如欲来港旅游,应就其来港目的向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申请签发《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适当的赴港签注。 因私访港 探亲 5. 内地居民如欲来港探亲,必须取得由有关内地公安机关所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探亲」签注。 「团队旅游」 6. 内地居民如欲来港观光旅游,可参加由内地旅行社所营办的「香港游」旅行团。参加「香港游」旅行团的团员必须取得由内地有关公安机关所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团队旅游」签注。而「香港游」的团员须遵从「随团来,随团去」的原则。 「个人旅游」 7. 内地广东省及 23 个城市 ( 即是上海、北京、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宁波、台州、福州、厦门、泉州、天津、重庆、成都、济南、渖阳、大连、南昌、长沙、南宁、海口、贵阳及昆明 ) 的居民,如欲以个人身份来港观光旅游,必须取得由内地有关公安机关所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可供一次或两次有效的「个人旅游」签注。 商务旅游 8. 内地居民如欲以私人身份来港经商,必须持有由内地公安机关所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可供一次或多次往来的有效「商务」签注 。请按此参阅《内地人士持商务签注来港需知》。 其他旅游目的 9. 内地居民因为其他目的例如:申请外国签证、出席民事诉讼等而欲以访客身份来港,必须取得由有关内地公安机关所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其他」签注。 过境 10. 经香港过境往来另一国家或地区的中国护照持有人,可于每次入境时获准在港逗留七天而毋须事先取得进入许可,但他们必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经确认事先已预订前往海外的续程车/船/机票。 来港工作 因公来港工作的人员 11. 内地因公派往驻港国营或合资企业/机构工作的人员,应向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或获授权的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领工作签注。 输入劳工 12. 内地工人如欲透过「输入劳工计划」来港工作,其申请必须经由已获得原则性批准输入劳工的雇主递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由受聘人直接递交的申请,概不受理。有关详情,请参阅劳工处出版的《如何根据补充劳工计划输入劳工申请简介》小册子。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13.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由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五日起实施,以取代现有的「输入优秀人才计划」和「输入内地专业人才计划」。内地居民 ( 受聘人 ) 如欲根据这项计划来港工作,应填写申请表格 ID ( C ) 961 ( 中文版本 ) 或 ID ( E ) 961 ( 英文版本 ) 。所有申请必须由受聘人的雇主提出,而有关雇主必须是在香港注册的公司。由受聘人直接递交的申请,恕不受理。正以访客身份在港逗留的内地人士,不得以递交了「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书为理由,要求延长在港逗留的期限。申请如获批准,入境事务处会签发来港工作进入许可标签,由在港的雇主领取后转交受聘人。受聘人必须向备存其户口登记记录的公安局办事处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适当的赴港签注。详情请参阅《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小册子 [ ID ( C ) 959 ] 或按此。 在香港院校取得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的内地毕业生 14. 下列内地学生如在港觅得工作,可申请回港就业。 一九九零年或以后在本港教资会资助的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 ; 或 获批准于二零零五 / 二零零六学年或以后就读于非教资会资助院校并取得经本地评审的全日制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 申请人应填写 ID(C)936 ( 中文版本 ) 或 ID(E)936 ( 英文版本 ) 。详情可 阅有关的资料单张 ID(C)946 。 来港受训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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