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的权限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赋予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过程中所享有的资格和权能。也就是审计监督权。
我国审计机关的权限具有权威性、法定性和专属性。我国审计机关的权限还具有如下三方面的基本特征:我国审计机关的权限是一种行政监督权;行使审计机关权限的主要是国家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的权限的内容具有广泛性。根据《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其权限表现为:
1. 监督检查权。
2. 采取临时强制措施权。
3. 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权。
4. 处理处罚权。
(1) 对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审计工作的处理、处罚权。
(2)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预算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 行为的处理权。
(3)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理处罚权 0
5.纠正处理权。
四、我国审计机关的审计原则
1. 依法审计
2. 独立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