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罗马政治制度的特点

如题所述

普林斯制的基本特点是:①公民大会、执政官、保民官、元老院等共和时代的国家机构名义上继续存在,元首可以援引共和时代的政治制度为依据而拥有各项个人权力。②国家机构的原有职能逐渐变化,或被削弱(如元老院),或名存实亡(如公民大会),一些重要的职位为元首长期占有,如奥古斯都连续多年担任执政官,获得终身保民官的职权,元首成为掌握实权的民政机关的主宰。后来元首还兼任大祭司长,在宗教事务中起主导作用。③普林斯制的主要支柱是军队,元首享有最高元帅的称号,他不仅拥有指挥军队的最高权力,而且成为驾驭整个帝国的最高统治者。因此,元首政治是披着共和外衣的君主制。一般认为,奥古斯都就是罗马帝国的第一位皇帝。元首政治形式上尊重元老院,故近代一些学者也称罗马帝国前期奉行的是元首与元老院的两头政治。
奥古斯都之后,前期帝国的历代统治者继续奉行普林斯制,皇帝的个人专制权力不断加强,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得以确立与稳固。提比略在位时(公元14~37),援引“侮辱罗马人民尊严法”来制裁任何非议皇帝的人。克劳狄一世统治时期(公元41~54),把奥古斯都时期的元首皇家办事机构,发展为中央政权机构,奠定了罗马帝国官僚机构的基础。从朱里亚·克劳狄王朝(公元前14~公元68)经弗拉维王朝(公元69~96),至安东尼王朝(公元96~ 192),普林斯制确保了将近两个世纪“罗马的和平”,并为前期帝国的社会发展创造了条件。这时,普林斯制的社会基础已不再是罗马共和国时代的狭隘的城邦公民集团,而是广袤帝国内的整个奴隶主阶级。其中主要是大奴隶主阶级,同时也包括了日益罗马化的各行省奴隶主贵族。
公元 3世纪,罗马帝国出现了危机。从塞维鲁王朝(193~235)开始,皇帝强化了个人专制权力,建立起更有力的独裁军事统治,企图以此缓解帝国的政治危机。至“伊利里亚诸帝”统治时期(268~284),军人专权发展到了顶点。3世纪的动荡局面,促使罗马帝国的政治制度由普林斯制逐渐向多米那特制转变。
多米那特制多米那特是拉丁文 dominatus的音译,意为君主制。G.A.V.戴克里先继位(284~305),把共和制的外衣完全抛弃,代之以公开的君主制。从此,罗马帝国的政治制度由普林斯制转变为多米那特制。
多米那特制的特点是:最高统治者的正式称号是多米那斯意为(主人、统治者);自诩其权力起源于神,其命令具有法律效力,对臣民拥有生杀予夺之权;采古代东方君主的宫廷朝仪。戴克里先统治时期,罗马帝国被分成4个部分,由4个统治者共同治理,形成了“四帝共治制”的局面,但由戴克里先掌管全权。他为了加强君主专制政体,巩固中央集权的奴隶制帝国,实施了行政、军事、财政及币制等多项改革。
多米那特制在君士坦丁一世统治时期(306~337)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与发展。君士坦丁袭用前朝的一套官僚机构和军事制度,采用分封同姓王的方法来取代戴克里先时期分封异姓王的“四帝共治制”,把罗马帝国时期的君主专制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其时,官僚机构急剧膨胀,共和时代的公职人员已不复存在,官员以效忠君主为最高职责。313年,君士坦丁颁布“米兰敕令”,对基督教采取宽容态度,意在为君主制寻求理论根据,把宗教作为巩固帝国统治的武器。330年,君士坦丁把帝国首都迁到古希腊城市拜占廷,改名君士坦丁堡,称为“新罗马”。此举标志着多米那特制的最终确立。
395年,罗马帝国分裂为西罗马帝国和东罗马帝国。476 年,日耳曼人废黜了最后一个西罗马皇帝,标志着奴隶制在西方的终结。东罗马帝国则继续奉行多米那特制,并延续了很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在查士丁尼一世时代(527~565)还发展的相当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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