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益性岗位的报告

如题所述

截至当前,全市已成功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近2万人,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群众生活发挥了关键作用。
一、沧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总体情况
沧州市自20xx年起开始开发公益性岗位,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到20xx年底,全市已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达到2万人,他们主要被安置在园林绿化、交通协管、劳动保障协管、计生协管以及各单位的保安、保洁等工作岗位上。截至20xx年一季度,全市公益性岗位在岗人数为5385人,其中劳动保障协管员549人,社区其他工作协管员639人,交通协管员314人,保安、保洁、保绿岗位20xx人,其他公益岗位956人,企业吸纳人员614人。这些公益岗位上岗人员大多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和长期失业者。通过提供就业机会,公益性岗位不仅避免了直接资金援助造成的依赖性,还提高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技能,增强了他们的就业能力。目前,我市公益性岗位人员通过辛勤工作,不仅保障了自己的生活,也为沧州的和谐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情况
(一)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条件
我市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均为就业困难人员。根据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有关规定》,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城镇户籍的五类人员:一是大龄就业转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二是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三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四是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五是零就业家庭中的一名女性35岁以上、男性40岁以上的人员。20xx年,我市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了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范围,即:“4050”人员取消就业转失业的限定,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放宽到抚养已成年但仍在读大学生的家庭。就业困难人员是公益性岗位上岗的必备条件。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根据政策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目前,沧州市规定的岗位补贴分为三种:一是社区协管岗位,每人每月补贴800元;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补贴500元;三是一般用人单位(企业)安置的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补贴100元。社保补贴按照全省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四项保险(县级岗位补贴为100-500元,社保补贴缴纳一项或四项,根据就业资金情况确定)。除社区协管人员外,岗位补贴均用于补贴用人单位,不属于个人工资。用人单位对所安排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的工资,需不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水平。
(三)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
自20xx年以来,沧州市制定并下发了《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开发与管理、协议期限以及两项补贴的拨付程序等内容。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需经就业行政部门审批,所有招聘工作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就业服务部门负责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招聘工作,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审核拨付公益性岗位的两项补贴。
三、公益性岗位退出机制的建立情况
尽管国家和省政府明确规定,公益性岗位除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但由于各种原因, until 20xx年前,沧州市公益性岗位没有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公益性岗位只进不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沧州市人社局通过反复调查摸底,广泛征求用人单位、就业困难人员的意见以及各职能部门的意见,研究起草了《沧州市公益性岗位协议期满人员的分流方案》。该方案经市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通过后,市人社局又立即研究制定了更具体的《分流人员失业保险救济金领取办法》、《分流人员养老保险接续办法》、分流人员的手续办理流程以及《就业援助政策明白卡》。同时,动员各级就业服务部门准备了充足的就业岗位,只要分流人员有上岗要求,即可及时为其提供就业岗位。分流工作从20xx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经过沧州人社部门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充足的岗位安排,妥善处理了部分在岗人员不理解政策、前往市委、市政府上访的事件,沧州市公益性岗位的退出机制正式建立。20xx年,全市共有2800多人离开公益性岗位,节省就业资金3000万元,保障性支出的减少,使我们有充足的资金大力开展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小额贷款贴息等促进性的就业工作。
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公益性岗位是所有就业扶持政策中优惠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大量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重新就业,不但保障了他们的家庭基本生活,也对全市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由于资金限制,在大规模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同时,其他促进创业、就业的扶持政策无法得到深入落实。在沧州市全面落实公益性岗位三年协议期满的退出政策后,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公益性岗位供给无法满足需求。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性岗位和一般用人单位列入公益性岗位后,可以为各单位节省大量资金,因此深受各单位的欢迎。目前,沧州市的各单位都积极申请公益性岗位,但由于资金限制,人社部门不能全部承担,因此不能满足各单位的用人需求。
2. 对公益性岗位难以管理。目前,沧州市公益性岗位实行的是“谁用人、谁管理”的管理模式,由就业服务部门定期抽查。但由于就业部门承担的就业任务繁多,人员编制有限,如果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联合骗取就业资金,将难以查出。而且由于目前公益性岗位统一规定,无论工作成绩优劣,三年到期分流,用人单位对招用人员存在管理不严现象,而上岗人员也大多年龄偏大,工作能力偏弱,且存有懈怠投机心理,上岗后不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制度,工作质量不高。
3. 社区劳动保障协管人员三年期限,影响了社区就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了建立公益性岗位能上能下的“退出机制”,在20xx年制定公益性岗位分流方案时,为保证公平起见,采用了“一刀切”的办法,所有公益性岗位全部三年到期。但是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具有一定的连续性,需要熟悉劳动、保障政策,还需要熟悉社区居民家庭情况,三年时间刚刚熟悉工作,又马上到期,影响了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深入开展。
此外,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工伤保险有一定困难。沧州市的公益性岗位是由派遣公司统一为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因此工伤保险认定的责任部门是“公益性岗位派遣公司”。虽然人社部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专门协议,注明出现工伤由人社部门协助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但一旦出现需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时,用人单位如以“非工伤保险缴费方”为由拒绝承担费用,人社部门也缺乏强制执行措施。而人社部门的就业专项资金中没有此项资金支出的出处,因此无法保证工伤人员的补偿要求。
从整体上看,公益性岗位确实是深受广大就业困难人员和用人单位拥护的一项就业扶持政策,也是就业部门进行托底安置困难人员的主要抓手,今后还应大力开展。针对开发管理公益性岗位,沧州市总结出如下四点建议:
1. 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的范围,明确:只有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涉及社区居民公共利益的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才为公益性岗位。对其他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只给予社保补贴,不再给予岗位补贴。
2. 将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岗位定为特殊公益性岗位,招聘高素质人员,不受三年协议的限制,这样可保障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连续性,提高服务质量。不能全部按三年的规定一刀切。
3. 进一步加大对公益性岗位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由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成检查小组,对用人单位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及管理情况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的检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组织不定期检查。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情况、工作情况以及用人单位的考勤考核、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发放等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不上班吃空饷等违规情况给予撤销岗位、追回补贴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用人单位警告或撤销开发资格等处罚。
4. 在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中加列工伤保险补偿费用,用于承担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对工伤人员的伤残、就业补助费用,以维护就业困难人员的切身利益。
5. 对于已建立公益性岗位的退出机制的地市,由于就业资金保障性支出减少,便造成了就业资金支出总量上的减少,因此,建议加大对已建立公益性岗位的退出机制的地市,其就业促进性资金支出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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