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实施意见规范招生行为

如题所述

吉林省教育厅近日发布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实施意见》,着重强调了招生环节的规范性。


首要规定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严禁组织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或测试,以任何形式进行择优录取,旨在维护教育公平,避免过早的学术压力影响学生发展。


学校招生管理方面,各中小学校被要求严格遵守规定,不得提前进行招生活动,以免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任何形式的优惠承诺、证书班或特招班等招生手段都被禁止,以防止不正当竞争和不公平的招生环境。


在招生规模上,各学校必须严格遵循已定的招生计划,不得随意增加招生名额或扩大班级规模。明确规定,中小学的班额上限为56人,这一举措旨在控制班级人数,保证每位学生能获得足够的教育资源和关注。


总的来说,这份意见旨在通过严格的制度,确保中小学生的教育环境健康有序,让他们能在更为公平和适宜的条件下接受教育。
扩展资料

(吉林省教育厅 吉教基字[2004]22号  200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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