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退休职工认证时间

如题所述

河北省退休职工的认证时间主要有两种情况。对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职工,认证2024年的认证时间为第一次认证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至4月30日,第二次认证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至9月20日。
对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及企业、机关事业、工伤保险的供养遗属待遇人员,一年需要认证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的认证时间为6月30日前完成,下半年的认证时间为12月31日前完成。
退休职工认证时间的注意事项:
1、一年认证一次的人员,9月20日前仍未按规定完成认证的,10月份暂停发放待遇。一年认证两次的人员,5月20日和10月20日前未按规定完成认证的,分别于6月份和11月份暂停发放待遇。待完成认证后,按照规定发放相关待遇。
2、领取待遇人员失踪、死亡、被判刑收监等永久或暂时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本人或其亲属应及时告之单位和待遇发放社保经办机构。由于未及时办理,失去待遇领取资格导致多领取待遇的应足额退还。
3、对多领、冒领社保待遇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支付相关社保待遇,并责令一次性全额退还已多领、冒领的待遇。对拒不退还的,依法依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退休职工认证时间周期不能超过12个月,因此需要一年认证一次。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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