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异地预缴税款的会计分录

如题所述

1、企业异地预缴增值税税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结转冲减未交增值税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
值税建筑业异地预缴税款的纳税申报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步骤:
1、预缴税款的申报。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时,需要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这是一张单独的报表,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应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计算应纳税额。
2、准备相关资料。在申报时,需要准备纳税开票资料、完税证明及其他必要资料,以备查验。
电子税务局操作。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登录后选择相应的功能模块,如“税费申报及缴纳”中的“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或“其他申报”,然后选择“跨区域建筑服务简易预缴申报”或“增值税预缴申报表”。
3、选择报验户主管税务机关。在电子税务局中,选择对应的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操作,并核实税务机关是否正确。
填写申报表并上传附送资料。在填写申报表后,需要上传附送资料,并提交申报。
4、缴纳未预缴税款。在申报完成后,如果存在未预缴的税款,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缴纳。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异地预交增值税,应当通过“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由于异地已经预交增值税,企业结算未交增值税时,应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进行冲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承包、转包、分包单位办理结算支付时,应当按照应税项目的税率计算纳税额。但是,涉及到异地承包的项目,应当在预付款等结算支付前,按照应税销售额的2%予以预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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