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到传票就被判决合法吗

如题所述

如果当事人没有收到传票而被判决,这通常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依法传唤当事人到庭,确保当事人知情权和参与权。如果当事人未收到传票,法院不能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和判决。法院应当采取适当的送达方式,确保法律文书能够送达当事人。如果送达程序存在瑕疵,导致当事人未能收到传票,可能影响判决的合法性。
法院传票送达方式有: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综上所述,如果当事人没有收到传票,法院的判决通常是不合法的,因为送达程序的合法性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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