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监事不得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B. 经理由员工大会任命和解聘
C. 员工可以解聘股东
D. 股东会由公司经理负责召开

【答案】:A
本题考查商法。
A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B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C项错误,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可能丧失其股东资格,比如转让股份,而不能被员工解聘。
D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因此股东会不是由公司经理负责召开。
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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