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级危楼搬迁与补偿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d级危楼并非强制拆除。一旦房屋被鉴定为危险房屋,鉴定机构必须迅速发布危险房屋通知书。房屋所有者应对鉴定机构提出的处理建议及时进行加固或修缮。如果房屋所有人未按照鉴定机构的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危险房屋问题,则可能面临民事或行政责任。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一般可分为四类进行处理:(一)观察使用。适用于在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仍能短期使用,但需要继续观察的房屋。(二)处理使用。适用于在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以解除危险的房屋。(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要立即拆除的房屋。第十一条规定,房屋安全鉴定应使用统一术语,填写鉴定文书,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于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对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通常不超过一年。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