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退伍老兵待遇

如题所述

60岁以上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标准: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的退役士兵可享受生活补助待遇。自2021年8月1日起,每服一年义务兵役的退役士兵每人每月可获得50元的生活补助,补助按月发放。
所需材料:
1. 个人申请
2. 应征入伍登记表
3. 退伍军人登记表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户口本复印件
6. 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或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2. 村(居)委会核实后,在《山东省军队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审核、审批表》上填写基本信息、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送至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3. 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统一组织核查申请人服义务兵役的有效证明材料和养老保险情况。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在户籍所在村(居)委会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填写、录入《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并将相关材料上报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将被认定为60岁以上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对象。
适用对象:
60岁以上退役士兵指的是1954年11月1日国家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1987年12月31日)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未享受到“核算退休金时军龄计算为工龄”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军龄视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政策待遇的退役士兵。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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