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婚姻制度如何抵御买卖婚姻的旧习?

如题所述

社会主义婚姻制度,其基础建立在正确的政治理念、高尚的道德操守和理想的情感追求上。因此,它自然能够超越金钱和物质的束缚。在五十年代初至六十年代中期,大多数青年的婚姻仪式简单朴素,极少考虑经济条件。然而,十年动乱之后,封建和资本主义的残余又有所复苏。据调查,一些地方仍存在名为“看女议价”的不良风气,嫁女索要高额聘礼,如数千元乃至千元,常常还要求赠送家具如沙发、收录机、电视机和电冰箱等。更有甚者,有些人利用传统习俗,巧立名目,除了索要财物,还有见面钱、离婚钱和压车钱等额外要求。例如,北京郊区一名女子在准备结婚时,她的祖父要求男方支付巨额聘礼,称即使是买猪也应有价格,否则不可接受。这导致男方无法承受,最终导致女方以自杀结束这段本应美满的婚姻。这清楚地揭示了封建买卖婚姻观念对男女婚姻自由的严重侵蚀,以及它对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破坏。广大青年和家长应当提高警惕,以新婚姻法为武器,抵制剥削阶级的陋习,树立起符合社会主义的恋爱观和婚姻观。


我们必须认识到,婚姻的本质应是基于爱情和尊重,而非物质交易。我们需要倡导平等和自由的婚姻选择,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金钱婚姻,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在平等的基础上享受爱情和婚姻的幸福。


扩展资料

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物财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造成的婚姻。 换亲、转亲、童养媳等都是包办买卖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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