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中外合资的壳公司在北京又注册了一个内资子公司,子公司作为业务主体,香港公司可以作为上市公司主

香港的中外合资的壳公司在北京又注册了一个内资子公司,子公司作为业务主体,香港公司可以作为上市公司主体吗?如果可以,都可以在哪里上市?

因为答案无法删除,特此修改:请后来者不要参考我下面的答案了,本来就不是法律意见或者专业意见,加上过了好多年了,规定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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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个人意见,仅供参考,不能作为专业意见依赖:

深交、上交的上市我接触不多,主要谈谈港交所上市给您作参考。

首先不太明确您说的“香港的中外合资壳公司”的含义,中外合资这个概念是对内地公司适用的,而香港方面,如果该公司在香港注册就是香港公司,而不会去理会股东的国籍,即不会因股东是内地还是国外/港澳台人士而区分中外合资、外放独资之类。

如果您的意思是,内地的公司/人士在香港独资或合资设立一家香港公司,而香港公司在内地有一家全资子公司开展实际业务,这样的条件下是否可以考虑用香港公司作为上市主体的话,如果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这个架构是可以的。但出于各种考虑,实践中大多数公司出于税务等方面的考量,会采用在香港公司上面再设立一层或几层公司(比如一种常见的架构是实益权人-BVI公司-开曼群岛公司-BVI公司-香港公司-大陆子公司),最终用开曼群岛公司为主体上市的架构。这样的架构好处很多,就不一一赘述了。

另外在香港上市的话需要达到联交所的其他要求,比如往绩期年数、最低市值等。通常来说刚开始开展业务没多久的集团是不行的(主板要有3年往绩期,而创业板也要2年)。个人来说我觉得聘用一个香港的财务顾问或者有相关专业经验的人来帮助公司整顿一段时间后,在各方面都符合香港要求的规范后再申请上市比较好一些。

目前来看,港交所上市吸引外方投资的能力似乎总体上还是要比深交、上交更强一点,但上市花费好像会比后两者大一些,而且大陆方面可能对香港上市方面的归管不熟悉,未来还是要聘用香港法律、财务方面的专业人士做顾问。追问

你说的是VIE架构呀!你真是高手呀!多谢您这么详细的解释!太感谢啦!

您是大律师吧?

你对新三板有研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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