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借条有法律效力吗

如题所述

夫妻之间的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夫妻本身已经约定了夫妻财产分别所有制,或者夫妻有个人婚前财产,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借钱;而出借的款项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并出具借条,那么该借条参照一般自然人出借的借条,就是有效的。另一方需要跟进具体情况予以返还。婚内借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互相写的欠条,就是夫妻间的债权债务;
2、如果婚内夫妻之间借款是为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该借条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出借方本身也是借款的受益人,共同债务不必再清偿,共同投资及收益也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已经分割,这时再要求借款一方归还借款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了。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2、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3、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5、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6、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认定为夫妻一方债务的情形如下: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综上所述,如果借款一方不是将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用于了其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个人事务,则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因为对于家庭重大财产,夫妻双方处置权是平等的,处置家庭重大财产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如果偶一方同意将共同财产借与另一方用于个人事务,也是对家庭财产的一种处置,是法律允许的。离婚时,借款一方尚未归还借款的,该笔借款则应按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即借款一方则应按照协议给予另一方实际借款数额的一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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