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离职全部提取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 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离休、退休;出境定居的可以全部取出。在东莞单纯地离职因为有继续缴纳公积金的可能所以是不能够全部 提取住房公积金 的。

法律客观: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六条 发生下列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情形之一的,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账户全部余额并应注销账户: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三)离休、退休。 (四)出境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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