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具体包括: (一)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二)用人单位应当 保证劳动者 每周至少休息1日。 (三)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四)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法律特别规定的除外。 (五)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依照法定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六)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七)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第四项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