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我在中介公司介绍下,准备买一套二手房,在签订合同之前,我只看了房子和房屋产权证原件,未见到房主本人和其他证件,当时因为怕房屋被另一位买主买走,在匆忙中给中介交付了一万元定金并签订了定金合同。中介公司在收取定金后给我开具了收据(上面注明了定金字样),并给了定金合同复印件。在签订这份定金合同时,房主没有到场,只有我的签字手印和中介公司的签章,签订日期为5月26日。在接下来的几天内,我们催促了中介公司,并提出要求:要当面看到产权所有人本人带身份证原件来中介公司在合同上签字,中介公司表示可以,但始终说房主因有事尚未到中介公司。在5月29日,中介公司打电话让我去取回了经卖方(与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姓名一致)签过字的合同原件,卖方签了字,日期也写作5月26日。我现在无法确认这是否是真正的卖方本人签的字,请问这样签订的定金合同是否有效?另外,在定金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买方应将剩余的购房款存至××房屋公司履约保证银行专户,否则视为违约”,请问我是否一定要在6月5日之前交房款,否则就是违约?这份定金合同只字未提中介公司的责任,只规定了交易总额,定金数额,买卖双方违约责任,请问我的这项交易有风险吗?应该怎样避免风险?
本“买卖定金合同”部分内容:第五条: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买方应将剩余的购房款、卖方应将所属的房屋所有权证,存至××房屋公司履约保证银行专户(申请银行按揭贷款者除外),并且与银行签订《代办履约保证委托书》,否则视为违约,如有特殊情况另行约定。第六条:买卖双方约定于2009年6月6日至××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同时买卖双方备齐文件,并有权选择是否委托××公司代书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第九条:此价位包括双方过户费用,中介费,房主拿到手×××元整。一次性付款,十日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