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1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1]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
简称
人民警察警衔
施行时间
1992年7月1日
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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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衔等级授衔条件警衔晋级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规定执行,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衔,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1]
警衔等级
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对警衔低的人民警察,警衔高的为上级。当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在职务上隶属于警衔低的人民警察时,职务高的为上级。[1]
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员至二级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