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编的公办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兼职是禁止的。若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可能会被处以相应的处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有人认为,对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皆可为;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既然我国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都没有任何条款明确规定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兼职,那么,中小学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时间兼职就不属于违法行为。政府没有依据《教师法》规定保障“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才是违法。我国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依据的是教育部门制订的行政规章,包括把有偿补课设为师德红线,行政规章有效力,但总归不及教育法律。
法律依据:《机关事业单位违纪人员如何处罚》 第五条 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