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住房公积金需要带什么证件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身份证,拿出来身份证才是有身份的人。在办理开户、缴存、提取、贷款的每一项都需要用到身份证。若是单位为员工办理,还需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不具备申领身份证条件的,可以用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代替。二、婚姻证明:单身、已婚、离异,户口本、婚姻证明复印件也是必须项。简而言之,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异未再婚证明。一些地方需要提供流动人口计生证。温馨提示:未婚证明、未再婚证明有效期一个月哦。小编也是头次看到还有离异未再婚证明这一说一般在民政部门即可办理。三、委托关系证明若是委托他人代办公积金业务,受托人不仅需提供身份证,还需要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四、工作证明,单位需要为职工办理业务时,也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或备案章。五、收入证明,以公积金基数为准,收入金额不低于月供的2倍。贷款前6个月工资银行流水。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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