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20/10/13出来广东打工,已经有两个多月。上个月1号想辞职不干了想在2021/1月15号走人,但组长告诉我如果批的话得要到1月的29号才能走。期间问了很多老员工,但却有两种说法,一个说自离会扣你半个月工资,一个说工资是由银行代发6号之后就可以走。我不知道咋办,问一下各位网友,谢谢。
员工自离的后果:
一、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
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看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
三、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扩展资料:
员工自离单位的权利
企业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企业有权制定符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员工奖惩规定。只要企业制订的奖惩规定不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悖,据此企业就可以针对自动离岗人员适用惩处措施,如有解除合同的规定,亦可以适用之。
离职人员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享有损失求偿权,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约定从约定;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自动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