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如何返还工资保证金呢?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办理返还保证金提供的资料

1、领款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工程竣工报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返还申请书;

5、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上述材料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保证金返还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查并予公示30日,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5个工作日内予以返还该单位保证金。

法律依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已存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

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时,经劳动保障部门查证属实后可以支取保证金:

1、建设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2、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3、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4、其他被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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