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新农村建设试点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在商丘睢阳区内有半塔村、河口村,梁园区的老谢集村、宁陵县于庄村、刘花桥村,这5个乡村成为境内现行的试点村,试点先行,示范带动,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要合理确定试点,要明确建设标准,要选择适当模式,要确保取得实效。

法律依据:《商丘市出台扶持新农村建设优惠政策》 第一条 土地优惠政策。鼓励土地综合整治,改造“空心村”。商丘市辖区土地综合整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有偿转让价格为每亩2万元,各县(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的奖励标准,指标流转后,收益及时交由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示范村(社区)住宅腾出的老村庄集体建设用地,由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联合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开发企业进行的经营性项目,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在完成农民补偿安置并上缴有关费用后,经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结余部分可用于示范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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