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的一方私自为他人做了贷款担保,离婚后责任在双方吗?

如题所述

您好,一般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但是,如果属于一方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需承担。如果承担,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根据您的描述,是一方私自为他人担保,理论上您是不需要承担的。但是,债权人不知情的话依然有权向您主张权利。建议向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咨询,避免您的权益受到损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4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3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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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4-25
如果事前没有告知,事后另一方也未追认,不属于夫妻共同意愿,如果离婚后因担保行为产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能要求双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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