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房子女方占有和使用权,现在我可以要回来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离婚协议经民政局备案之后,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离婚协议约定将房子给女方的,一般是不能撤销的,除非双方协商一致。
首先,离婚协议具有强烈的身份关系属性。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因此,解决夫妻财产争议原则上应当优先适用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
其次,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的规定,离婚后,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经审理若未发现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即若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则该协议合法有效,不得随意撤销,而房产赠与条款与整个离婚协议属于同一个整体,自然也不能随意撤销。
最后,男、女双方约定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损害赔偿等内容互为前提、互为结果,构成了一个整体。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之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因此,在离婚后一方想行使任意撤销权单方撤销赠与时亦应取得双方合意,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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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3
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房子女方占有和使用权。这说明它可以居住,但是房子并不属于她的,没有权利长期霸占房子,如果女方现在有居住地,有房子,你是完全可以要回来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12-08
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房子女方占有和使用权,现在你们已经离婚,那么离婚协议书已经生效,你如果想要回,只能去打官司,但赢面不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