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类有几种?

如题所述

根据《治安管理法》规定,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财产,依照《刑法》的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就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这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正常工作不能进行;扰乱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秩序;扰乱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等。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非法制造。贩卖、带管制刀具,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拒不改正等。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如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诽谤他人,虐待家庭成员等。
4.侵犯公共财物的行为。如偷窃、骗取,抢夺少量财物;哄抢他人财物:敲诈勒索、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如窝赃、买赃、吸食、注射毒品、倒卖票证、利用封建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拐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6.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如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违反规定占用防火间距;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通告而拒不改正的。
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如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驾驶证;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酒后驾车等。
8.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分证管理。如涂改户口证件;不按规定申报户口、领取居民身份证,拒不改正。
什么是治安管理?
治安管理,也叫治安行政管理,是指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而依法从事的行政管理行为,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治安管理的范围很广,涉及到社会的每一个行业、每一个角落和每一个人,具体包括户籍管理、公共秩序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管理、边防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各个方面。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百条规定的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1)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3)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4)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或者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
(5)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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