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全国总工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工总财字《关于工会资产界定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全国总工会总工发号《工会财产管理暂行办法》,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法律依据:《工会行政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凡占有使用工会资产的各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主管工会资产管理局(处、科)(以下简称工会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三条 工会资产产权登记是工会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工会对工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会资产进行登记,以确认工会资产的所有权和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工会资产的合法行为。工会资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工会资产产权登记证》是工会对工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占用的工会资产享有所有权的合法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