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农合省内异地报销比例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山东新农合二次报销就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去年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组织发生的“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花费,由大病保险资本报销50%;超出5万元的花费,由大病保险资本报销60%;起付金额以上报50%或60%首先大病保险不是按照病种报销,而是按照2年之内这个人看病总花费进行报销,花费超出肯定额度,不顾参保人患的是什么病,都能够按照对应的比例报销。2019山东新农合报销比例分为门诊报销比例和住院报销比例及大病报销比例三种。其中,门诊报销比例为:1.农村卫生门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3.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30%;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住院报销比例为:1.镇卫生院报销60%;2.二级医院报销40%;3.三级医院报销30%;

法律依据:《山东省新农合异地报销最新政策规定》

1、需异地转诊转院治疗的参保人,应由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级以上定点专科医疗机构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建议,由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填写转诊转院备案表。转入医疗机构属于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应持转诊转院备案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出院时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不属于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出院后由管理单位凭转诊转院备案表、有效费用单据、病历首页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汇总费用明细等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而自行转诊转院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2、长驻外地工作人员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所选医疗机构属于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参保人住院时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出院时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不属于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出院后由管理单位凭有效费用单据、病历首页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汇总费用明细等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3、参保人临时在外地突发急症住院治疗的,只能报销其中一所医疗机构的医疗费,如出现多所医疗机构的医疗费单据,必须附有相应转诊证明。参保人入院后须及时告知管理单位,由管理单位于参保人入院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出院后,由管理单位凭有效费用单据、病历首页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汇总费用明细、出入院记录复印件、相关检查检验单复印件等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4、山东省建立并实施了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居民医保制度公平性和普惠性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和共济能力增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各市统一确定个人缴费档次,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一档缴费方式;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多档缴费方式,居民可自愿选档。2016年,个人最低筹资标准每人140元,政府补助将适当提高。城乡参保人员可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就医,省内异地就医实行联网备案,医疗费用均可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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