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2点至次日凌晨6点扰民可以报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噪声管制时间是22点至次日凌晨6点,但各地方人民政府有权根据当地的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所以要参照当地的管理办法。噪音污染可以向110报警,但警察一般是到场制止、警告,很难给予罚款,因为噪音归口管理部门是环保局,警察作为机动力量只是代行环保局管理噪音的职责,要解决根本性问题还是要到环保局反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