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监督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要坚持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内容包括干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干部的“绩”。

1、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情况。重点是监督干部品德是否高尚,能否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和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平时的言行举止是否与身份相符;是否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家庭、邻里是否和睦;是否从严规范自身行为,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交际圈”能否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警,慎微慎独。

2、工作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是否积极进取,不断提升工作能力;是否及时转变角色,适应岗位;是否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统筹规划能力、掌控实施能力和创新能力等。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具有统揽全局的能力,是否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是否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班子团结;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是否坚持集体讨论,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并接受群众监督;是否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并在生活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切实解决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3、勤奋敬业,遵守工作纪律情况。是否勤奋敬业,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是否存在岗位缺失和占岗不履职;是否专心工作,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能否按要求参加集体学习和各种会议,是否优质高效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4、履行职责,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为本单位提供保障服务是否到位,职能作用是否得到有效发挥;能否按照单位的安排部署全面完成分管工作,能否按时、保质地完成承担的目标责任考核任务;是否存在“到岗不作为、作为不出力、出力不尽责、尽责无效果”的问题。

5、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相关规定;是否按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廉洁从政;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是否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是否执行干部管理规定,是否履行干部使用程序,是否存在用人上的限制或报复行为。

法律依据:《陕西省纪委监委机关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办法(实行)》 第四条 省纪委监委机关要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被监督对象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应当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第五条明确,要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坚持问题导向,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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