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军转干退休待遇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标准由每月2144元调整为2342元。本人月养老金低于该标准的补足该标准,达到或高于该标准的以本人月养老金标准执行。 依据调整后平均养老金标准浮动补贴部分调整如下: 一是营职及以下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由每月428.8元调整为468.4元,每月增加39.6元; 二是参加抗美援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含1953年12月前入伍)由每月857.6元调整为936.8元,每月增加79.2元。 职工队伍的团结是进引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证。在解决转业、复员、退休军人的工资待遇时,要使他们与地方职工的工资有一个恰当的关系,使他们的工资不低于地方同等条件的职工,既要有利于调动军队转业复员退休军人的积极性,也要有利于调动地方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职工队伍的内部团结。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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