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内容及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如题所述

【答案】: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意大利法学家巴托鲁斯(Bartolus,1314-1357)。他在前人的基础上,抓住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这个法律冲突的关键点,把各城邦交往中需要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分为两个主要的相互联系的方面:第一,一个城邦的法则,对于在其域内但不属于该城邦的居民的可适用性问题。第二,一个城邦的法则的域外效力问题,即能否适用于城邦以外的自己的居民。这是国际私法学研究的两个基本问题。
巴托鲁斯肯定了城邦法则的域外效力及对于非本城邦的居民的可适用性.在此基础上,他还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具体冲突规则,诸如: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属人法;法律行为的方式,依行为地法;合同的成立,依场所支配行为原则,适用合同缔结地法;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遗嘱的成立要件依立遗嘱地法;无遗嘱继承依遗产所在地法;程序问题依法院地法。
巴托鲁斯以法则区别说为基础建立的冲突理论和方法,并未完全摆脱注释学派的影响,他借助法则的语法结构来划分“物法”和“人法”,是十分牵强的。例如,“长子继承不动产”和“不动产由长子继承”所表达的含义是一样的,而在法则区别说学者看来,前者是人法,具有域外效力,而后者是物法,没有域外效力,这显然是不科学的。
但是,作为国际私法学说的最早形态,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纠正了绝对属地主义的弊端,首次站在双边立场上考虑法律的适用问题。该学说不仅试图圆满回答为什么要适用外国法的问题,而且试图归纳出一些普遍适用的原则,对后来国际私法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同时,该学说在当时也有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适应了当时意大利城邦之间民商事交往的需要,促进了处于萌芽状态的资本主义因素的成长,因而具有历史进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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