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业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
1、有符合条件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2、有符合条件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营业设施;
3、场地应当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保持安全距离,场地的布局和设施符合消防安全和其他有关安全的要求;
4、由治安管理制度及相应的管理措施;
5、不得与居民共用一个楼门通道。
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单位关于经营特种行业的申请书;
2、填写省公安厅统一制发的《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
3、申请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复;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从业人员登记情况;
5、申请单位对于房屋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房屋工程质量竣工核定书;
6、房屋平面图(每层一页)、方位图;
7、消防部门开具的《消防鉴定书》;
8、申请单位开办旅馆业应建立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书面材料;
9、公安机关认为其他应予提交的材料。经公安机关验收,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持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特种行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从事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法、固定经营场所、设施证明材料,与居民住宅属于同一建筑、平房院落,需要共用门户和通道的,还应当提交所有住户同意共用的证明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以及无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从业限制情形的保证书;
(三)经营场所(含库房)地理位置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五)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对《特种行业许可证》申领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旅馆业经营者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经营者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者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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