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区别

如题所述

《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两者调整的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有严格的区别。政府采购是政府改革财政支出管理、调节经济运行的一种基本制度,其着重点是要解决政府内部财政资金如何支出的问题,属于政府内部事务;而招标投标是业主率先提出工程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格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
一、比选采购方式的主要流程是什么
1、采购人发出采购信息(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及采购文件;
2、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递交应答文件;
3、采购人对供应商应答文件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中选候选供应商
(中选候选供应商数量少于递交应答文件供应商数量,具体数量视采购项目情况而定);
4、采购人保留与中选候选供应商进一步谈判的权利;
5、采购人确定最终中选供应商,并向所有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结果通知;
6、采购人与中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二、竞争性谈判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1、采购人发出采购信息(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及采购文件;
2、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递交初步应答文件;
3、采购人根据初步应答文件与所有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一轮或多轮应答;
4、采购根据供应商最后一轮应答进行评审,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5、采购人向所有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结果通知;
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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