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律师朋友,我有个朋友的小孩骑小三轮自行车把一个老人撞倒了。以下是我朋友的《个人自述》请大家看看,出出主意。我们该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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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晚8时,本人5岁的儿子骑童车,玩耍至小区值班室门前,与外出买菜回来的高芳老人迎面相遇,三轮童车前轮不慎压到了老人的脚。随后老人跌倒在地。
事发后孩子的叔叔开车将高芳老人送到市医院接受紧急治疗。经过检查马军大夫确诊老人左股股胫骨折。40分钟后,我作为孩子母亲赶到医院探望老人。为老人办理了住院手续。将身上所带2300现金全部支付给院方,用作押金。随后,我们将老人送入外科病房。我们还买了洗漱用品、生活用品及食品共计600多。安排保姆张改梅照料老人,24小时陪护。我们其他人于凌晨12点半离开医院。
我们还向老人了解其子女的联系方式。老人害怕影响她儿子上夜班就嘱咐不要立即通知他过来。我们联系到老人儿子所在小区值班员,让他留意老人儿子的返回时间。
5月21日9:30,小区值班员说老人儿子回到小区。我们携小区主任赶到其住处,告知并安排司机将他送往医院。
5月21日10点,我们在病房见到了老人儿子,向他及老人再次表示歉意,也详细询问了他们的意见。
还委托小区陈主任在5月21日下午前往探望。老人提出住院后儿子要请假,耽误了工作。因此要求向她儿子支付误工费。
同时,院方决定做人工关节置换手术。我们为其选了2.4万元的人工关节。还把4万元的支票交到医院。
5月22日10点半,再次探望老人时,他们再次提出误工费的问题。
自此事件发生后,我们作为孩子的家长对孩子所犯的错误向高芳老人及子女表达了深深地歉意。同时,我们一直不遗余力为老人的康复提供全方位的照料。对于老人提出的需求,我们都尽最大努力去满足,从未出现拖延或置之不理的情况。
还请各位律师朋友,帮忙给个建议。看接下来我们应该怎么做!